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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互联网医疗与健康服务协同创新中心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规定
2015-09-12 08:39  

教科技〔2015〕849号

各高等学校:
        为促进高等教育聚集河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进一步优化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布局,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教科技〔2012〕711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遴选认定办法》的通知(教科技〔2015〕202号)精神,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了2015年省级协同创新中心遴选认定工作,在对已备案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初步遴选的基础上,组织省内外专家对郑州大学“互联网医疗与健康服务协同创新中心”进行了评审论证和现场考察。
        经研究,认为“互联网医疗与健康服务协同创新中心”符合“河南急需、国内一流、制度先进、贡献突出”的要求,能够立足于“互联网+”医疗与健康服务的时代战略需求,以建设开放共享平台为支持,紧紧围绕慢性病健康监测、管理与服务、医疗大数据分析和医用移动可穿戴设备研发与应用等协同发展领域,整合“政、产、研、用”创新要素开展协同创新,机制体制改革有力,协同推动效果显著,达到了遴选认定的条件,同意认定为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希望郑州大学及协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凝炼方向,完善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中心发展规划,加大改革力度,强化协同创新,确保中心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为提高我省医疗与健康服务业整体水平、提升医疗机构面向公众的服务能力、降低广大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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