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心概况  新闻中心  实验教学  师资队伍  虚拟教学平台  申报材料  规章制度  成果展示  联系我们 
  新闻动态
经管中心“外商企业百... 10-16
2023中国证券业防范非... 10-13
我中心两位教师主持的... 09-22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09-14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09-14
   中心公告
关于开展第二届教学奉... 04-02
关于2018年“元旦”放... 12-26
关于2017年暑期放假安... 06-30
关于2016年“国庆”节... 09-28
2016年“端午节”放假... 06-07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学校管理制度>>正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服务器管理办法
2016-05-09 09:38  

        为规范服务器的管理,保证服务器的安全、稳定和维护,针对服务器托管和虚拟服务器租用方面的工作,特制定服务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络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深化网络应用,丰富网络资源,保障校园网络运行和发展,信息管理处对校内各部门(单位)提供服务器托管和虚拟服务器租用服务。

        第二章 服务器托管与虚拟服务器租用

        第二条 服务器托管是指将属于校内各部门(单位)所有的服务器置于校园网络核心机房托管服务器区中,从而为Internet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校内各部门(单位)负责其使用的服务器的硬件配置和软件安装、升级、服务器管理和故障的排除,并对所使用的软件、程序、内容等合法性负责。

        第三条 虚拟服务器租用是指学校利用虚拟化软件构建的独立虚拟主机平台置于校园网络环境中,提供给校内各部门(单位)租用,从而为Internet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校内各部门(单位)负责其租用的虚拟服务器的系统和软件安装、升级、服务器管理和故障的排除,并对所使用的软件、程序、内容等合法性负责。

        第四条 下面的条款中,服务器不做特别说明时适用于托管服务器或虚拟服务器。

        第三章 申请办法

        第五条 办理服务器托管业务须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服务器托管申请表》,办理虚拟服务器租用业务须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虚拟服务器租用申请表》,由学校审核并签署有关协议书后才能实施。

        第六条 服务器必须使用固定IP地址,IP地址或域名可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园网络管理条例》办理。

        第四章 维护管理

         第七条 为保证校园网络核心机房良好的工作环境,被托管服务器所属部门(单位)应指定专职管理员对所属服务器进行管理。如果被托管服务器出现硬件故障,需要进行大型检修的,须在学校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专职管理员一般通过学校认定的远程管理方式对被托管服务器进行控制管理,必须进行现场维护的,须在学校的指导和安排下进入校园网络核心机房进行维护。

        第八条 信息管理处提供服务器所需的机位、恒定室温、网络接口及不间断稳压电源等机房保障条件。

        第五章 相关责任

        第九条 校内各部门(单位)在托管服务器或虚拟服务器空间内存放的信息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及相关版权问题,特别是国务院2000年9月25日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另外还有《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产部令第33号和第34号)。否则,学校有权随时关闭该服务器,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该部门(单位)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条 校内各部门(单位)承诺不进行:利用服务器从事Internet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欢迎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散布电子邮件广告(SPAM)、黑客行为、侵权行为、发布色情或迷信内容的行为、举办博彩或赌博行为、进行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或宗教宣传的行为、发布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信息的行为、发布危害社会秩序和治安的行为、发布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信息的行为等。

        如果该部门(单位)未履行承诺,例如散布或发布以下内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

        2)涉及国家秘密或安全的信息。

        3)封建迷信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

        4)政治反动,破坏国家社会安定团结的信息。

        5)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6)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

        7)伤害未成年人的信息。

        8)任何法律、契约或信托关系下都无权发布的内容(例如那些由于工作关系或在非披露协议下了解到的内部信息、专利信息及机密信息)。

        9)侵犯任何团体专利权、商标、商业秘密或其它专利权、著作权的内容。

        10)任何未经请求的或未经授权的广告。

        11)任何含有软件病毒或其它用来中断、破坏或限制任何电脑软件、硬件或危害机房设备功能的电脑编码、文档或程序;组织赌博游戏;以及模仿任何个人或组织或者伪造声明或以其它方式伪造与某人或某机构的联系。

        12)校内各部门(单位)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本条例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链接等。学校对由于该部门(单位)主页内容对他人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以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

        如果出现上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学校有权关闭服务器,直至问题解决。

        第十一条 校内各部门(单位)利用服务器进行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

        第十二条 校内各部门(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暂行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不得做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校内各部门(单位)对使用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校内各部门(单位)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学校没有任何关系,学校也不必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三条 如果在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校内各部门(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 校内各部门(单位)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

        第十五条 校内各部门(单位)应向学校提交管理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学校。

        第十六条 在协议期满前,校内各部门(单位)须提前一个月与学校续约,若协议期限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协议,校内各部门(单位)应在协议期满后5日内将自己所属的服务器搬离机房,否则学校有权对服务器进行处置并且对该服务器及附属设施的丢失或者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学校承认校内各部门(单位)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学校无关,学校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 由于国内网络的主干链路及国际出口链路出现故障,造成校内各部门(单位)在学校托管或租用的服务器不能通过Internet正常发布信息,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为维护网络的正常运行,对机房网络设备进行正常的维护和软件升级,学校需提前24小时通知校内各部门(单位)(包括具体的时间和可能影响的时长),但无须取得校内各部门(单位)同意,亦不承担违约责任和网络运行中断的补偿责任,学校不为此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做出赔偿。

        第二十条 在学校托管或租用的服务器若出现如下问题,致使被第三方投诉或被学校发现的,学校有权中止该部门(单位)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待该部门(单位)做出合理解释并采取有效措施后再恢复服务,该中止时间计算在服务时间内:

        1)该部门(单位)的服务器中有攻击或妨碍他方正常工作的程序或软件的。

        2)该部门(单位)的服务器被第三方侵占或利用,攻击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的。

        3)有从事或以任何形式发放垃圾邮件(垃圾邮件指未经收件人同意而擅自发送的邮件)的行为。

        4)服务器中含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内容的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负责为校内各部门(单位)设置虚拟机服务器的管理员帐号和密码,校内各部门(单位)不得修改Adminstrator用户任何信息,IP地址信息,擅自修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部门(单位)自行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管理处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打印    收藏
上一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网络突发事件及有害信息处置预案
下一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行政工作要点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CopyRight@2005-2013 All Right Reserved 豫ICP备050005861号

东校区:中国·河南·郑州市金水东路 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