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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加强大学生创业创新教育与实践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2-05-06 09:58  

河财政文〔2012〕57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的文件要求,为统筹做好我校大学生创业创新教育与实践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做好创业创新教育与实践工作的重要性,把创业创新教育与实践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加大创业创新教育与实践工作的投入,将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和扶持创业创新先进典型结合起来,着力培养青年学生的创业创新精神和能力,逐步实现“政策完善、教育普及、平台健全、氛围浓厚、成果丰富”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专门领导机构。成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创业创新教育与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创业创新教育与实践工作中重大实物的决策,组长由学校相关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后勤处、就业指导处和校团委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创业创新教育与实践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

        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教务处、就业指导处和校团委等部门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与实践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制定创业创新教育与时间的人才培养及训练方案制定;就业指导处负责大学生创业实践的日常管理工作;校团委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和“挑战杯”等竞赛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具体措施

        1、制定创业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多层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创业创新教育与实践课程体系,增设创业创新教育与实践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

        2、加强创业创新师资队伍建设。引导各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积极开展创业创新教育与实践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不断提高在专业教育、就业指导课中进行创业创新教育与实践的意识和能力。积极从社会各界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等作为兼职教师,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3、打造学生创业创新实践平台。以建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为依托,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创业就业基地。具有成熟创业项目和已经取得企业资质的创业者由本人申请并经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为其提供创业场地并开展实训;组织具备条件的学生创业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创业引导项目,争取政府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

        4、开展创业创新指导和服务。面向所有大学生,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为每一位有创业需要的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和服务。建立在校和离校学生创业信息跟踪系统,开展创业研究等工作。

        5、设立学生创业创新扶持资金。学校鼓励大学生通过技术许可等方式利用科研成果或专利自主创业;鼓励学生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资助一定的专利申请、维护及专利代理相关费用,奖励全部由学生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学生创业企业在创业孵化园的相关费用;根据学生自主创业的不同项目,提供一定的资助扶持。

        6、营造校园创业创新氛围。在校园里形成推崇创新、尊重创业、宽容失败的文化环境。组织开展“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等为核心的创业创新大赛和各类创业实践活动,为创业学生搭建实践舞台,提升学生的创业创新意识和创业创新能力。

        7、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包括在校学生和毕业后两年以内的学生。

        8、本意见字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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